明光市民政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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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滁州市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工作。承担局系统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三)社会救助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以上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和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边界、地名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社会事务(儿童福利)。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 责 人:吴光荣 0550-8031099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路82号

    办公电话:0550-8022418

    电子邮箱:mgsmz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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